采购合同

时间:2024-05-30 22:58:01
【精华】采购合同模板5篇

【精华】采购合同模板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采购合同 篇1

签订日期:20xx年2月19日

甲方(购方):石家庄德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好味特(大连)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xx年5月以前(或6月上旬内),向甲方交售大豆30万斤。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大豆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大豆的包装,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

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大豆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20xx年2月20日签订,有效期至20xx年6月20日。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树苗,具体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

二、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质,保成活,人为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保证在20 年 月 日前运送到目的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四、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目的地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和乙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共同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六、 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付苗木总价款的20%(¥ 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苗木总价款的50%(¥ 元),剩余款项等到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八、 因乙方延迟交付或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九、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十、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一、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三、 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

甲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此处隐藏5005个字……品或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3)乙方将合同产品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乙方其它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5.1.4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5.2 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不可抗力

6.1 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

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8. 协议的解释

8.1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8.2 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8.3 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9.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日历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9.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0. 协议的终止

10.1 本协议所述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为1年,从xx年4月1日到xx 年4月30日。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单方解除协议;

(5)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2. 权利的保留

12.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它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12.2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2.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简体。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书写。

13.2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通知

14.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4.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传真号: 传真号:

账 号: 账 号:

14.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5. 协议修改

15.1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5.2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协议生效

16.1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16.2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届满后,在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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