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合同集合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用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用工合同1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 ……此处隐藏32222个字……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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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为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失效。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当日到甲方上岗,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高压/化学清洗
第五条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
1、工程结束,业主签字。
2、经龙杰公司领导认可。
以上标准全部达到时/其中一项达到时(选择适用)视为工作任务完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从事高压清洗岗位工作。工作内容见公司操作规程,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不超过3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届满后或临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乙方调整回原来岗位工作。乙方承诺同意并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的报酬按原岗位/临时岗位(选择适用)标准执行。
第八条根据岗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基本工作地点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须的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时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二条甲方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适用以下第种工资计发方式:
a.基本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b.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c.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d.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e.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方每月___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最晚不超过当月月底。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的变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作相应变动。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将应缴社会保险费加入乙方工资由其自行缴纳。(选择适用)第十八条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九条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确定的标准享受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保密及培训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商业秘密泄漏造成业务量减少,经营困难等状况形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乙方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或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应按照在甲方年收入的5倍金额,于离职内一年内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逾期不缴纳将依法起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其他协议的,应同时遵守该协议。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机会,乙方考试合格并取得资质认证的,甲方负责乙方培训期间所有的费用(培训费、住宿费及路费等),考试不合格的,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培训合格后至少在甲方服务5年(自取得资质之日算),5年内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的,乙方需缴纳5倍甲方为乙方培训产生的费用。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九条不论何种原因,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书面对本合同第九章做出承诺,牵扯到财务问题的需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均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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